【48812】宁德市周宁生态环境局关于宁德市周宁乡村环境质量、乡镇级(及千人以上)饮用水、要点污染源法律监测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生态环境监督测定有关作业组织》的告诉要求,现就周宁县乡村环境质量监测、乡镇级(及千人以上)饮用水、要点污染源法律监测服务项目进行询价公告,欢迎有资质和才能的供货商参与供给本项目报价。

  周宁县乡村环境质量监测和乡镇级(及千人以上)饮用水(项目包1)、要点污染源法律监测(项目包2),监测目标详见附件。

  1.检测技能服务单位须具有合法有用的法人主体资格及银行根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检测技能服务单位应获得福建省质量技能监督局才能验证经过的查验查验测验的组织资质确定证书,具有独立承当本次项目的检测才能。

  3.社会监测组织已接受排污单位年度自行监测事务,不得接受该污染源的法律监测。

  4.被制止三年内参与政府购买环境监督测定服务或政府托付项目的社会监测组织不得参与本次我局托付的监测事务。

  内部质控履行《全国乡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技能计划》《2024年福建省生态环境监督测定计划》有关要求,监测使命承当单位担任一致施行内部质控并对监测数据质量担任。

  采样完成后10个作业日内出具监测陈述,并将陈述盖“CMA资质确定章”后寄3份到宁德市周宁生态环境局;作业完毕后一次性付出检测服务费。

  (1)①报价单(项目包1和项目包2 分隔报价);②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查验测验组织资质确定证书复印件;④服务的质量保证书;⑤参与收购活动前三年内涵出产经营活动中没有严重违法记载书面声明;

  (3)一切报价文件每页需加盖单位公章,归于原件的报价文件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后密封,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或密封章。

  一切报价文件应于2024年4月25日 17:30(北京时间)前将密封的报价文件送(寄)至宁德市周宁生态环境局(地址:宁德市周宁县狮乡镇环城路120-1号),逾期送(寄)达视为抛弃。收件人:黄俊辉,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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